仲介變更營業地址、負責人等 須先申請 未許可逕行變更 將處6-30萬元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仲介變更營業地址、負責人等 須先申請 未許可逕行變更 將處6-30萬元罰鍰

2017-08-0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四日臺北報導】部分仲介公司未經許可逕行辦理變更營業地址,對此勞動部提醒,若查獲仲介公司未經許可變更許可證登記事項,如地址、負責人、資本額等,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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