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試用期間 勞動權益同正職人員 年資須計入 無法勝任工作仍須付資遣費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勞工於試用期間 勞動權益同正職人員 年資須計入 無法勝任工作仍須付資遣費

2019-07-24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廿四日臺北報導】目前正逢新鮮人謀職熱潮,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勞僱雙方雖可在誠信原則下約定合理的試用期,但實務上常因雇主於試用期資遣勞工未給付資遣費而衍生勞資爭議。勞工局強調,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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