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年限 朝野協商後不予修正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年限 朝野協商後不予修正

2019-11-2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二十日臺北報導】藍、綠立委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建議修正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年限由現行14年再延長1年、6年、9年等3版本,立法院20日舉行朝野黨團協商會議,協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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