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如有員工為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者,經治療康復後,雇主得否要求該名員工出具PCR檢測陰性或是新冠疫苗接種紀錄等證明文件,始得返回職場工作?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事業單位如有員工為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者,經治療康復後,雇主得否要求該名員工出具PCR檢測陰性或是新冠疫苗接種紀錄等證明文件,始得返回職場工作?

2021-08-06

答:各地方政府之衛生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及第45條規定,經治療、評估結果認為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者無繼續隔離治療必要時,自解除之次日起3日內作成「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  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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