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新規定 遞補外勞有時間限制  看護工雇主處逃逸 事發日12個月內申請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勞委會新規定 遞補外勞有時間限制  看護工雇主處逃逸 事發日12個月內申請

2008-12-1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一日台北報導】勞委會委員會11日審查通過雇主申請遞補外勞將有時間限制,遞補配額不再無止境有效,其中外籍看護工在機場或收容單位逃逸,應在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遞補,若是外籍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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