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於外勞聘僱期滿前4個月申請重招<br>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勞委會:不扣除逾期申請配額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雇主未於外勞聘僱期滿前4個月申請重招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勞委會:不扣除逾期申請配額

2004-03-11

為配合製造業重招外勞申請程序變更,雇主於首批入境之外勞,有部分或全數獲經勞委會核准展延聘僱許可者,而未於首批入境之外勞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4個月內申請重招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勞委會將不扣除該部分逾期申...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