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經許可聘僱 罰鍰15萬元起 南市:無論是否給薪 提供勞務即違法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雇主未經許可聘僱 罰鍰15萬元起 南市:無論是否給薪 提供勞務即違法

2009-06-30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卅日台北報導】雇主要求非自身所聘僱的外勞從事工作,無論是否給付薪資,都將觸法,罰鍰自15萬元起跳!只要外勞有提供勞務事實,都將依法處分。台南市政府勞工處表示,雇主多因不諳法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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