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人以上企業 需依法設立托兒設施 性平法無明確罰則 由各縣市自行裁量 2010-07-27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廿七日台北報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250人以上的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的托兒措施,但因此項規定現階段屬於鼓勵性質,因此並無明定罰則。台北市政府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