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同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年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同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年

2010-08-06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六日台北報導】針對任職滿1年的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條件,勞委會發函解釋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職滿1年」之期間,係以受僱者於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1年計算;並自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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