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家庭照顧假限縮天然災害事由 上限7天 需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有薪家庭照顧假限縮天然災害事由 上限7天 需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

2011-09-2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一日台北報導】勞委會21日首度邀請勞資政學團體,討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修法研議方向,會中確立修法方向為針對天然災害停課不停班的時侯,給有薪家庭照顧假的條件為親自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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