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增列法源 列婚姻媒合業為許可行業 2005-01-04 內政部昨天召開「研商現階段婚姻媒合業管理相關問題會議」,會中決議對於以觀光名義來臺停留、居留期間,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4條規定,由警察機關強制驅離出國,至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