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才廣告有年齡限制 最重可處罰150萬元 2007-10-2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三日台北報導】就業服務法今年5月23日修法將年齡、出生地、性傾向3項增列為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希望雇主在徵才時,應考量求職者整體的學經歷表現,不能因求職者的年齡、性別等與生俱來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