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才廣告有年齡限制 最重可處罰150萬元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求才廣告有年齡限制 最重可處罰150萬元

2007-10-2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三日台北報導】就業服務法今年5月23日修法將年齡、出生地、性傾向3項增列為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希望雇主在徵才時,應考量求職者整體的學經歷表現,不能因求職者的年齡、性別等與生俱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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