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3年9月20日臺北報導】石綿為一級致癌物,當吸入石綿後,會累積在肺部無法排除,長期暴露可能引發的疾病和癌症,勞動部提醒,拆除石綿建材作業時,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張國明說明,石綿於1977年被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歸類為一級人類致癌物質,早期工業先進國家大量使用石綿,如暴露於石綿環境中,無適當之防護,將有罹患石綿相關疾病(如間皮細胞瘤、肺癌等)之風險。台灣目前已不使用石綿,僅剩一些老房子還有石綿屋頂等,由於近期環境部提供拆除業者補助,因此重申拆除石綿應注意事項。

張國明提醒,石綿瓦、石綿浪板在正常狀況下不會危害健康,但不當拆除或破碎,可能會釋出石綿粉塵,當吸入石綿後,會累積在肺部無法排除,長期暴露可能引發的疾病和癌症,包括:石綿肺症、肺癌及間皮細胞瘤等,因其潛伏期長達20至40年,容易忽視疾病與石綿暴露關係。

張國明指出,拆除石綿建材作業時,應儘量保持石綿瓦、石綿浪板的完整性,避免破碎造成石綿粉塵逸散,作業人員應穿戴呼吸防護具,至少為N95口罩,若拆除過程有石綿粉塵散布風險,應先以水濕潤並穿戴淨氣式呼吸防護具、護目鏡、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鞋。

張國明說,業者在執行拆除石綿建材作業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者,未提供勞工必要防護設備或措施時,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