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2 年 8 月22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8月22日公布今年第四波違反勞動法令雇主名單,共計有304家業者,開罰逾1800萬。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有208家,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73家;其次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8家;至於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44家。

此次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供民眾上網查詢。

勞工局表示,本次公布名單中,台灣最大隱形眼鏡製造廠精華光學,因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有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89小時,違反當月延長工時逾46小時上限,加上這次已是第八次違反同一規定,又是上櫃公司,勞工人數達2000多人,因此遭重罰100萬元,為罰鍰金額最高的企業。

另外,塑膠容器製造業金元福包裝公司,因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甚至有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134小時,為第五次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超時加班,且是第三次違反第36條第1項未給予例假休息,兩項分別處以40萬元及12萬元罰鍰,共計52萬元。

勞工局指出,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下者,第一次違規將處2萬元至4萬元罰鍰,五年內第二次違反同條項,則提高至4萬元至8萬元,第三次則為8萬元至15萬元,其後最低罰鍰金額依序為12萬元、20萬元、40萬元、55萬元,依照個案情形不同在一定額度內計算,第八次違反罰鍰將自75萬元起跳。

至於僱用人數101人以上企業,第一次違規罰鍰為4萬元至8萬元,第二次提高至8萬元至12萬元,第三次為12萬元至20萬元,第四次至第八次違反依序以20萬元、35萬元、50萬元、65萬元、80萬元為最低罰鍰。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此次共有89家,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63家,處以1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鍰。

至於違反性別工做平等法部分,有3家雇主於知悉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違反第13條第2項,處以5萬元或10萬元罰鍰。另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有3家未依標準給付勞工退休金條例工作年資的資遣費,且位於勞動契約終止後30日內發放,1家處10萬元罰鍰,另2家處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