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甲律師 2026/01/28
迎接是人生新階段的開始
退休象徵著職場生涯的暫告一段落,也代表人生新里程的展開。對許多勞工而言,退休是多年辛勤付出後期待已久的階段,帶來更多自由與時間。然而,退休也意味著收入減少,生活節奏與重心需要重新調整,甚至面臨健康的新挑戰。因此,若能妥善規劃,方能順利適應退休生活,而其中「勞工退休金」扮演不可或缺的關鍵角色。
勞工退休金制度的重要性
依照我國法令,雇主必須為勞工提撥退休金,以保障其退休後能獲得基本經濟支持。現行勞退新制採「個人退休金專戶」方式,由雇主每月提繳不低於勞工工資 6% 的退休金,而勞工亦可選擇自願提繳。此項制度有三大優點:
- 強迫儲蓄機制:勞工透過自提方式,每月固定儲蓄,有助於穩健累積退休金。
- 提升資金累積速度:若勞工自願提繳 6%,搭配雇主提撥,可使退休金成長速度倍增,提高未來退休金領取金額。
- 享有最低收益保障:勞退基金投資涵蓋多元標的,若獲利將回饋至勞工帳戶,若虧損仍享有「2 年期定存利率」保證收益,具備「下跌有限、上漲無限」的優勢。
高齡化社會的退休金重要課題
台灣快速邁入超高齡社會,勞工退休金已成為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的重要支柱。然而,實務上仍存在雇主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勞工因誤解法令而錯失領取方式的調整機會等等問題,皆影響勞工權益。為此,行政主管機關必須持續強化制度設計與執行,以確保勞工的退休保障。
勞動部研擬修法之重點
勞動部已邀集專家、學者、勞雇團體研商,預計針對《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進行重點修正,重點包括:
- 禁止雇主拒絕辦理勞工自願提繳申報:雇主不得拒絕代收代繳,違反者得加徵滯納金。
- 月退休金領取方式的猶豫期:勞工可在首次撥付後 30 日內,將月退休金更改為一次金,而得變更為一次性領取。
- 未成年遺屬請領期間起算點調整:10 年期間自其成年日起算。
- 遺屬保障範圍擴大: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之保障,加強適用於遺屬及指定請領人。
- 欠繳退休金之負責人連帶責任:事業單位變更負責人時,新、舊負責人均須負連帶清償責任。
強化制度設計,保障勞工晚年經濟安全
勞動部表示,藉由此次修法,可提升勞退制度運作效率,落實雇主提繳義務,同時保障勞工及其遺屬的請領彈性與權益,讓勞工的老年生活更為安穩可靠。此外,除了受雇勞工外,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也有明文規範。換言之,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的範圍,等同全體的勞工及雇主,只要自願提撥,都可以享有個人專戶式的退休金帳戶,因此《勞工退休金條例》影響層面廣大,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願意進行修法調整,照顧全體的勞動工作者(包含雇主、受委任工作者),以因應我國超高齡化社會,避免影響退休者的基本生活,確實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退休是人生下半場的華麗轉身
退休後收入調整、社會角色轉換,只要提前規劃並妥善因應,擷取《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重要優勢、發揮自願提繳6%的聚沙成塔,退休將不再是挑戰,而能成為人生下半場另一高峰的新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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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甲律師/巨曜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學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博士生、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商業學程、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
【經歷】眾博法律事務所律師、億光電子法務長、大同公司法務經理、永豐金控集團(駿瀚)總經理特助、光寶科技集團(閎暉)總經理特助、裕隆集團總管理處、冠德建設總經理辦公室等上市公司商業特助。
現為:金管會外聘專家委員、勞保局外聘專家委員、勞動部講師、勞發署微型鳳凰創業輔導顧問、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調解人、Meet Taipei創新創業評審、新北市新創企業募資媒合會委員、台灣董事學會講師、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講師等。同時,亦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大專院校講師。
【專長】金融資本市場、商事法、勞動法、勞資調解、企業規章檢視、法令遵循、行政處分訴願、撤銷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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