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甲律師 2025/08/26
勞工保險:從生到死的保障
對於廣大勞工朋友來說,勞工保險可說是耳熟能詳。無論是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或是死亡給付,幾乎涵蓋了勞工一生中的各個重要階段。簡而言之,勞工保險就像一張守護網,從生到死都與勞工息息相關。
雇主的納保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雇主必須在勞工到職的第一天就替其投保。如果雇主延遲辦理,等到發生工安事故或職業災害後才補辦保險,勞工將無法請領相關給付。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明定,投保單位必須於勞工到職當日通知保險人;若延遲辦理,其效力將自通知的隔日起算,這是法律明文規定,雇主與勞工都必須特別注意。
沒有雇主的勞工怎麼辦?
但是並非所有勞工都有固定雇主或投保單位。對於承攬制、自由工作者或非典型勞工來說,除了可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之外,至少還有國民年金的強制保障。依《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國民,都必須加入國民年金。換句話說,這是一項為「沒有勞保或其他社會保險可加」的國民,所設計的基本保障制度。
國民年金的保障內容
國民年金提供的給付項目,包括老年、生育、身心障礙與死亡四大類。雖然缺少勞工保險中的「傷病給付」與「失能給付」,但卻多了「身心障礙給付」。依《國民年金法》第33條以下規定,保險期間因傷害或疾病導致身心障礙者,仍可獲得補助。此制度的設計目的,在於補足社會保險不足,確保國民在老年、生育或身心障礙時具備基本經濟安全,同時保障遺屬的生活安定。
勞工應有的正確認知
對於企業主與勞工朋友而言,了解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的差異十分重要。尤其是承攬或非典型勞工,如果沒有雇主或是否應納勞保存有爭議,至少還有國民年金的強制納保,以確保國民的基礎保障。如此一來,即使未被納入勞保體系,也不至於在事故發生後面臨沒有任何社會保險給付的困境。
勞保與國民年金不可同時請領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屬於不同制度,兩者之間只能擇一,無法同時請領給付,因為國民年金制度設計本質,就是替「沒有勞保或其他社會保險可加」的國民,提供基本保障,當然無法同時參加國民年金及勞工保險。勞工朋友們務必清楚了解,以免影響自身權益,還請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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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甲律師,巨曜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學歷】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商業學程、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
【經歷】眾博法律事務所律師、億光電子法務長、大同公司法務經理、永豐金控集團(駿瀚)總經理特助、光寶科技集團(閎暉)總經理特助、裕隆集團(台元)總管理處、冠德建設總經理辦公室等上市公司商業特助。
現為勞動部講師、勞發署微型鳳凰創業輔導顧問、勞保局講師、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調解人、Meet Taipei創新創業評審、新北市新創企業募資媒合會委員等。亦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大專院校,及內部稽核協會講師。
專長金融資本市場、科技創新、商事法、勞動法、企業規章檢視、勞資調解、經營權訴訟、行政處分訴願、撤銷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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