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無所不在,小心成為受害者!
網路詐騙已經成為台灣社會的日常新聞,幾乎天天都有人受害。這些詐騙案件的受害者,大多數是生活單純、背景單純的人。詐騙手法五花八門,但有一點一定要記住:千萬不要隨便提供自己的帳戶或提款卡給陌生人!
為什麼這麼重要呢?如果你不小心把帳戶或提款卡交給別人,輕則你的帳戶會被列入告誡帳戶名單,五年內都無法正常使用,甚至連名下的其他帳戶也可能受到影響(衍生帳戶)。嚴重的話,還可能被檢調單位認定為詐騙集團的共同正犯,面臨司法追訴!這可不是件小事,絕不能掉以輕心。
醫護人員的受害案例
近期,筆者遇到一名醫護人員案例。他原本只是想找個家庭代工貼補家用,卻不幸落入詐騙陷阱。
詐騙集團通常會透過社群網站(例如 Facebook),鎖定那些想找兼職或打工的人。他們會用”家庭代工”的名義,要求應徵者繳交材料費,甚至謊稱需要帳戶來申請代工補助。一旦受害人產生疑慮,詐騙集團就會找人假裝成功案例,讓受害人降低戒心,最終成功騙取帳戶和提款卡。
該名醫護人員就是這樣受騙,短短三天內,他的帳戶就出現大量不明金流。銀行發現異常後,依據《銀行法》第45條之2的規定,以「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立即對該帳戶進行警示,並向司法機關通報。
一旦帳戶被警示、告誡,會發生什麼事?
當司法機關或警察機關接獲銀行異常通報,會根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的明文規定,對帳戶進行限制。「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自1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警察機關可以依上述辦法對帳戶持有人開出告誡處分,以直接限制或關閉異常帳戶,嚴格打擊人頭帳戶問題。
一旦帳戶被告誡,可能將面臨以下困境:
- 帳戶被限制使用長達五年,無法轉帳或存取大筆金額。
- 其他銀行帳戶也可能受影響,導致日常生活極大不便。
- 可能被司法機關認定有參與詐騙行為,甚至需要上法院處理。
該怎麼辦?
如果不幸收到警察機關的告誡處分書,請一定在30天內提出訴願書,捍衛自己的權益。很多受害者其實也是被詐騙的受害者,遭詐騙集團三寸不爛之舌洗腦而誤信他們的詐騙話術,實際上並沒有犯罪的意圖,因此更要積極爭取澄清機會,依法提出訴願以期撤銷告誡處分。
如果沒有提出訴願,一旦處分成立,異常帳戶將被告誡限制五年,銀行也可能對你的其他帳戶進行衍生管制,影響日常生活。
企業雇主也要注意!
詐騙手法日新月異,除了個人要提高警覺,企業主也應該定期提醒員工,避免員工不慎落入詐騙陷阱。員工如果因為誤信詐騙,導致帳戶被告誡、警示、凍結或遭受司法調查,不只影響個人生活,還可能影響工作表現。
雇主多一分提醒,員工就少一分受騙的風險,這其實也是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的一種表現。
防範勝於後悔!
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筆者再次強調,請大家務必謹記:
✅千萬不要隨便提供帳戶或提款卡給陌生人!
✅任何需要繳費或提供帳戶、提款卡的兼職工作,都要提高警覺詐騙!
✅若收到告誡處分書,而且也是被詐騙而提供帳戶、提款卡的受害者,一定要在30日內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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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甲律師,巨曜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學歷】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商業學程、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
【經歷】眾博法律事務所律師、億光電子法務長、大同公司法務經理、永豐金控集團(駿瀚)總經理特助、光寶科技集團(閎暉)總經理特助、裕隆集團(台元)總管理處、冠德建設總經理辦公室等上市公司商業特助。
現為勞動部講師、勞發署微型鳳凰創業輔導顧問、勞保局講師、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調解人、Meet Taipei創新創業評審、新北市新創企業募資媒合會委員等。亦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大專院校,及內部稽核協會講師。
專長金融資本市場、科技創新、商事法、勞動法、企業規章檢視、勞資調解、經營權訴訟、行政處分訴願、撤銷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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