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甲律師 2026/10/22
不是沒生意,是賺了錢卻守不住
對人力仲介業者而言,企業成長往往代表合作雇主增加、外籍移工引進數量擴大、服務據點增多等更緊密的業務關係往來。業績增加固然是企業經營的重要關鍵,但也意味著契約責任、資金往來、勞動法令及管理風險同步增加。
許多企業主擅長開發客戶、掌握商機,但企業經營的真正考驗,不只是創造多少收入,更在於能否將收入轉化為可留下的利潤或資產。生意決定企業能走多快,風險管理則決定企業能走多遠!
第一個地雷:合約簽得快,生意真的好嗎
企業常因擔心錯失商機,對於契約內容不願多花時間討論。例如:仲介業者與雇主談妥外籍移工引進,雙方常只確認服務費用、人數,卻未具體約定外籍移工未能報到(包含近期熱門議題懷孕等)、申請程序延誤、遞補安排、退費條件及違約責任,沒有一開始討論清楚,等發生問題,才開始爭論責任承擔。
這類風險在法律上尤值得注意。依《就業服務法》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人力仲介業者辦理相關業務,依法有簽訂書面契約及載明特定事項等要求,不能單純以雙方口頭談妥作為風險管理的替代品。
真正良好的契約管理,不是把條文寫得愈多愈好,而是事先預想交易可能發生的問題,並將處理方式具體化,防範未然於前。
第二個地雷:股東一起打天下,最後卻為利益翻臉
創業初期,大家憑著信任分工合作,未必會把股權、決策權及盈餘分配寫得十分清楚。然而,隨著公司營收成長、資產增加,或某位股東認為自己付出較多、分配卻不公時,原本的人情可能就轉變成經營爭議,公司決策更可能陷入停滯或直接分家。
合作初期,即應建立清楚的公司治理機制,包含重大事項決策程序、股權移轉限制、盈餘分配原則、增資義務、利益衝突處理,以及股東退出或經營僵局的解決機制,讓合作關係經得起時間與利益考驗。
第三個地雷:員工離職帶走的,可能不只是工作經驗
核心業務人員往往掌握雇主聯絡資料、海外合作管道、報價條件、客戶需求及服務流程。當員工離職轉任競爭同業,甚至自行創業時,不僅是少了一名員工,更是長期累積的客戶與營業機密隨之流失。
然而,企業不能只因員工曾接觸客戶,就認定所有客戶資料均屬公司營業秘密,也不能任意限制員工離職後從事同業工作。依我國法律歸規定,營業秘密須符合秘密性、經濟價值及合理保密措施等三要件;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也須符合法定要件,才會生效。
企業應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制度。例如:依職務權限控管客戶資料,避免所有員工均能任意下載完整資料庫,在員工到職、職務調整或離職時,明確約定資料返還、刪除與帳號權限停用。
第四個地雷:合作投資只談獲利,卻忘了損失承擔
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常會跨業合作、策略聯盟、合資設立新公司等活動。但投資契約若只寫明出資金額與預期分潤,卻未說明資金用途、帳務查核、重大決策、違約處理及退出機制,一旦成果不如預期,便可能出現各說各話情況。例如:兩家公司約定共同經營人力服務相關業務,甲方負責資金,乙方負責客戶開發,雙方約定按比例分配利潤,卻未定義「利潤」究竟是營業收入扣除哪些成本後的金額,也未約定虧損由誰承擔。當乙方主張應先扣除管理費、企業服務費及其他支出,若甲方認為費用不合理時,原本合作關係就可能生變而惡化。
事前管理風險是王道
法律對企業的價值,不只在發生糾紛後協助提告、答辯或追討款項,更重要的是在交易尚未開始、員工尚未離職、資金尚未投入前,預先防範可能會產生問題環節。
筆者建議,人力仲介業者可先從下列檢視著手:(一)盤點雇主、海外合作夥伴契約是否完整;(二)檢視公司股東權利義務及重大決策程序是否明確;(三)建立員工保密、客戶資料分級管理及離職交接制度;(四)確認許可、收費、相關文件保存及其他法令遵循事項,有專責人員負責。
隨著企業經營規模愈大,經營者愈不能只依賴個人經驗、商業直覺與人際信任,因為原本靠口頭承諾解決的小事,可能會演變為重大法律爭議。
對人力仲介業者來說,專業服務不只在協助雇主找到合適人力,更在於建立值得信賴、長期合作的經營關係。真正卓越的經營者,都不是等風險發生後才尋求法律協助,是在每一次簽約、每一筆資金往來、每一項決策前,就已經先思考如何保護企業、股東、員工與客戶的長期利益,這才是企業長青經營的競爭力。
相關法規索引
《就業服務法》第34條、第38條、第39條及第40條,涉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組織型態、文件保存及業務行為規範。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1條,涉及與雇主及外國人簽訂書面契約,以及契約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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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甲律師/巨曜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學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博士生、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商業學程、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
【經歷】眾博法律事務所律師、億光電子法務長、大同公司法務經理、永豐金控集團(駿瀚)總經理特助、光寶科技集團(閎暉)總經理特助、裕隆集團總管理處、冠德建設總經理辦公室等上市公司商業特助。
現為:金管會外聘專家委員、勞保局外聘專家委員、勞動部講師、勞發署微型鳳凰創業輔導顧問、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調解人、Meet Taipei創新創業評審、新北市新創企業募資媒合會委員、台灣董事學會講師、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講師等。同時,亦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大專院校講師。
【專長】金融資本市場、商事法、勞動法、勞資調解、企業規章檢視、法令遵循、行政處分訴願、撤銷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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