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6月30日綜合報導】配合「發展觀光條例」4月修正公布,交通部6月27日公告修正「旅館業管理規則」,將納管的特定住宿場所取得旅館業登記的時限延後至2030年1月21日。

交通部說明,「發展觀光條例」2015年修正前,納管對象包括: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勞工育樂中心、林務局招待所、農業部森林遊樂區、青年活動中心、公教會館、警光會館、公私立學校實習旅館與會館、廟宇香客大樓及其他等十二類單位團體。

交通部表示,這些納管對象,原先應從觀光條例修正施行起10年內(也就2025年)取得旅館業登記,此次修正後再展延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