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2 年 3 月 2 日臺北報導】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法第22條之1所規定的公司申報制度自107年11月1日起施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每年應於3月份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提醒,公司應在期限內將上一年度(110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