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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4月28日報導】五一勞動節將至,由於當天是依法應休的國定假日,雇主若安排勞工當日出勤,須經勞工同意,並依規定加倍給薪,如以排班方式與其他工作日調移,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是勞工應放假日,國定假日出勤第1小時至第8小時以內,無論多少小時都以8小時計,應一律加發給一日工資。出勤第9小時開始,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倍,後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倍。當日出勤超過8小時的部分,會計入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
部分工時勞工出勤 時薪加倍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指出,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若約定五一勞動節出勤者,時薪須加倍計算,如以當天工作8小時、時薪190元計算,當日出勤工資應計給3,040元(8小時x190元x2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說明,雇主若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需支付加倍工資;如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勞工如在國定假日、補休日、休息日出勤,雇主也應按照假別性質發給工資。
國假調移 應取得勞工個人同意
勞工局提醒,實務上常有以排班方式調移國定假日,如勞動節經勞資雙方協商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提醒雇主,因該協商涉及個別勞工的勞動條件變更,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臺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強調,如事業單位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將面臨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呼籲雇主確實遵守法令。勞資雙方如有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