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5月2日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進用、配置、考績、陞遷、薪資及解僱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勞動部提醒,性別歧視之禁止亦包含懷孕歧視,雇主若有懷孕歧視,將會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且會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面試詢問「是否懷孕」歧視成立…<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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