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7月24日報導】針對勞動部計畫允許重症家庭跨業別承接其他業別外籍移工(如製造業或營造業移工)轉為家庭看護工,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24日指出,雖肯定其增加看護人力來源的善意,但該政策缺乏法源依據,協會要求限制移工轉換次數,禁止雙向流動,若移工欲轉為看護工,或看護工要轉成產業工,都應先出境,再以新的工種身分重新申請來台。

建議轉換次數限制 禁雙向流動

搭配就業服務法第46條規定,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巴氏量表評估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為保障重症家庭,勞動部在外國人轉換工作或雇主準則規定草案規定,符合重症規定者,在辦理國內承接以最優先處理,同時為擴大家庭看護工來源,同意重症家庭可以跨業別承接移工,只要在接續聘僱許可函核發之前,完成20小時補充訓練,實體課程或是數位線上課程即可。

失能雇主協會24日發新聞稿,針對《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至今通過逾半年卻遲未公告實施細則,表達強烈不滿,並對勞動部與衛福部在面對外界詢問時「政策一日三變」的態度提出嚴正抗議。

協會指出,過往家庭結構與社會情境已改變,雙薪家庭普遍、少子化與老齡化問題加劇,行政程序應簡化、配套應即時上路,否則「免巴氏量表」的便民設計將形同虛設,讓家屬疲於奔波、醫療資源浪費。

依法行政 不得違憲違法設限

協會強調,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具約束力,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不得擅自增設門檻、限制80歲以上長者及癌症患者申請看護工的法定權利,或以主觀立場拖延法案施行。若輕重症分流導致健康長者濫用看護工資源,排擠重症家庭需求,或未修訂《就業服務法》第57條即允許製造業或營造業移工轉為看護工,則違反禁止外籍移工從事非核准工作類別的母法規定,背離修正案保障重症家庭、提升社會效益的立法目的。

針對勞動部研議允許製造業或營造業移工轉任家庭看護工,協會表示,雖可解決人力缺口,但該政策缺乏明確法源依據,甚至可能違反母法《就業服務法》第57條所明訂的「不得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類別」的規定。

看護工非「方便門」 應防流動失控

協會指出,現行法律僅在特定條件下允許移工跨業別轉換,若未修法或發布行政命令卻直接執行,恐引發行政違法爭議,甚至司法訴訟。更令人憂心的是,政策若未明確禁止雙向轉換,恐讓看護工作淪為產業「方便門」,引發移工流動失控、重症家庭照護穩定性受損。

協會進一步指出,台灣目前並無完善移工適任評估或淘汰機制,若開放跨業別自由轉換,將導致移工可無限期留台卻無配套監管機制。薪資差異亦可能成為移工流向看護工作的障礙(製造業月薪約2.7萬至3.5萬元,高於看護工的2萬至2.5萬元),屆時可能產生「不願做看護」與「照護品質堪憂」的雙重危機。此外,台灣製造業與營造業依賴約50萬外籍移工,若大量轉為看護工,將加劇產業缺工,中小企業恐難承受人力流失成本。

恐衝擊產業人力 中小企業難承受

為避免政策失序與仲介亂象,協會建議,應明確跨業別轉換的法源、資格與程序,並限制轉換次數、禁止雙向流動,確保照護穩定,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提供移工照護技能培訓,若移工欲轉為看護工,或看護工要轉成產業供,都應要求先出境,再以新的工種身分重新申請來台,但加速其申請流程,此能遵守《就業服務法》母法,也能杜絕非法「洗工」。

失能雇主協會呼籲,家庭看護不應成為「方便門」,讓移工因薪資差異或產業波動遊走不同行業別,導致照護品質下降或加劇製造業缺工,損害重症家庭與產業權益。該修正案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告已逾六個月,勞動部不應再衍生複雜且讓雇主、移工與仲介困惑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