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0月31日報導】根據統計,目前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投保單位約85萬8千家,勞動部提醒,雇主應確實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均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強制納保對象。

為協助雇主與勞工更清楚了解相關規定,勞動部特別彙整「災保加保5大問」,釐清常見疑義:

一、「公司僱用勞工未滿5人,就不用幫勞工參加災保?」
答:錯。只要是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僱用1名勞工起,即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

二、「勞工已領勞保老年給付或年滿65歲,還要加災保嗎?」
答:是。無論年齡或是否已領老年給付,雇主仍應於到職當日為勞工申報加保。

三、「試用期間可以先不加保嗎?」
答:不可以。試用期與正式僱用同樣適用,雇主必須於勞工報到當日完成加保。

四、「若雇主未幫勞工參加災保,會有什麼罰則?」

答:違規雇主將被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五、「雇主沒加保會影響勞工請領給付權益嗎?」

答:不會。勞工的災保效力自到職日起即生效,即使雇主未加保,勞工若發生職災仍可依法請領給付;但勞保局於給付後,將向雇主追繳應負金額。

勞動部強調,受僱登記有案雇主的勞工,災保的保險效力是自到職日生效,雇主未依規定加保,勞工如發生職災事故,仍得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惟勞保局在核發給付後,將於給付範圍內,令雇主限期繳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