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勞工特休未休日數 雇主應結算薪資 年度終結30日內發給 經協商可遞延 FWA 編輯部 2 年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七日臺北報導】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除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外,雇主均應發給未休日數的工資,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如遞延的特別休假仍未休畢,即應折發工資,不可再次遞延,呼籲事業單位應…<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