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勞檢陪同限企業工會 勞團批勞權倒退 勞動部:性質特殊 產職業工會可參與鑑定 FWA 編輯部 4 年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1年1月11日臺北報導】現行勞動檢查法第22條規定,執行勞動檢查時應告知雇主及工會,不過根據勞動部107年所做函釋,其「工會」應為「企業工會」;109年12月28日函釋更指企業…<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