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8月6日報導】為協助有就業意願與需求之新住民就業,勞動部6日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適用對象除了現與或曾與在臺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經許可在臺居留、依親居留、繼續居留、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國籍人民外,擴大納入歸化、設籍後之新住民,預計有30萬5千人受惠。
勞動部指出,因與國人結婚來臺之新住民,依法取得居留即可在臺工作,為協助其在臺初期得以順利就業、融入社會,97年起訂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對取得居留但尚未歸化、定居之外籍、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參考就業服務法第24條促進不利處境者就業的精神,於要點中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運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僱用獎助等就業促進獎(補)助措施,協助新住民朋友經濟自立。
勞動部強調,考量新住民就業需面臨語言、文化差異所生之職場適應問題,且其需求不因是否歸化、取得戶籍而有差異,為保障及擴大照顧已歸化之新住民就業權益,本次修正重點將適用範圍擴大納入已歸化、設籍後之新住民,使其得以免費參加職業訓練以提高就業競爭力,並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協助安心參訓,另也可以安排臨時工作以透過短期安置機會協助累積工作經驗、提供求職交通津貼以擴大求職範圍,並得運用僱用獎助措施提高雇主僱用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