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2 年10 月25日臺北報導】為減輕長照機構住民的家庭經濟負荷,台中市政府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今年已開放申請,凡入住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等類住宿式長照機構,今年實際入住天數達90天以上,且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即日起至明年3月1日止可提出申請。
衛生局說明,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應同時符合三項條件,包含入住的機構類型為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退輔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於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入住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同一申報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累進稅率未達20%者可提出申請,每人最高可補助6萬元。
衛生局指出,此補助方案自108年開辦,補助經費及服務人數逐年上升,去年補助金額達2億3,000萬元以上,減輕至少4,300個以上家庭的經濟負擔,今年將持續發放。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應備文件包括申請書、申請人及住民身分證影本、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90天繳費收據或證明影本及存摺影本等,向今年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政府,於112年3月1日前提出申請。
此外,今年台中市針對不同住宿機構類型設置單一窗口及專人服務,一般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洽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趙小姐、林小姐,電話(04)2526-5394分機6044、6066;精神護理之家洽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徐小姐,電話:(04)2515-5148分機112;老人福利機構洽社會局長青福利科林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7457;身心障礙機構洽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陳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7304;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洽社會局兒少福利科洪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