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台南雇主詢問中低收入家庭聘請外籍家庭幫傭,就業安定費是否有減免?

答: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其聘僱家庭看護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身分屬中低收入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其每月就安費可以減免;但是外籍家庭幫傭並未因雇主身分屬於中低收入可減免,係依審核點數區分每月就安費,家中有未滿6歲的遲緩兒或未滿12歲的身心障礙兒童等,審核點數達10點以上,每人每月2,000元 ,至於未達10點則每人每月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