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三日臺北報導】據統計,111年有3.3萬餘件因故無法在6個月期限內完成引進移工,提出申請延長招募許可或入國引進許可期限,其中高達8成6獲得同意延長一次,為簡政便民,勞動部近期提出修法,刪除延長引進許可效期之申請程序,雇主因故不能引進者,不須提出延長申請,自動延長一次,也就是即可…<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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