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因防疫需要使勞工加班 符合事變條件 台中市去年共80家次 增加線上通報機制 FWA 編輯部 4 年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1年1月11日臺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新冠肺炎等等「重大傳染病」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事變,雇主配合防疫或復原重建工作,如有使勞工加班的必要,單日工時得不受一天12小時的限制…<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