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三日臺北報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有所得稅法第8條所規定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或結算申報。在台居留未滿183天者,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的扣繳率就源扣繳,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如居留超過183天,則應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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