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3年3月10日臺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外籍人士如符合居住者的規定,其111年度的所得應於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如有應納稅額者應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居住者)…<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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