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外籍人士從事表演 須事先申請工作許可 聘僱及容留單位 最高均可處75萬元罰鍰 FWA 編輯部 5 年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0年11月9日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近來常有電視臺、百貨公司及音樂餐廳等商家,於營業場所讓委外廠商聘請外國人士進行演出,但業者因不熟悉法令,以致時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情形…<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