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楊孝慈2022 年11 月22日臺北報導】漁船主僱用的外籍船員原本僅得擔任普通船員,配合行政院推動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政策,漁業署修法同意漁船主推薦外籍船員參加一等管輪、二等船副及二等輪機幹部船員專業訓練,取得幹部船員執業證書,可聘僱為船長以外的其他幹部船員,以留用優質外籍船員擔任幹部,包含近海及境外僱用的外籍船員均適用。
漁業署11月22日修正發布《漁船船員管理規則》,24日生效,該署並製作中文及多語言QA,讓雇主及漁工了解相關資訊。
漁業署表示,此次配合勞動部留才久用政策,修正相關規定,開放漁船主推薦所僱外籍船員參加漁船船員幹部船員專業訓練,結訓後符合一定漁船工作經歷的外籍船員,得聘僱擔任船長以外的初階漁航、輪機幹部船員,並培養繼續參加高階幹部訓練。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漁船主推薦僱用外籍船員受訓資格條件,需曾在我國籍漁船工作達2年以上經歷且具中文或閩南語溝通能力者,或經全民中文能力檢定初等以上合格且曾在我國籍漁船工作達1年以上經歷,得由漁船主向所屬區漁會、遠洋漁業公會或協會薦送報名參加幹部船員訓練。
漁政組長劉福昇表示,外籍船員參與訓練課程,完成並參與測驗合格後,可取得結業證書,於取得證書後,在我國籍漁船有擔任與訓練類科相同的3年以上經歷,可申請幹部執業證書,擔任幹部船員。
另外,近海外籍船員訓練課程原則上以中文進行,遠洋外籍船員訓練則以船員母語授課。考量外籍船員一般中文聽、説日常溝通能力較沒問題,但不一定能閱讀中文考題,因此測驗部分會有移工母語輔助,除筆試外亦會有實作測驗。
漁業署今年3月間首次試辦資深外籍船員參加幹部船員訓練,截至目前為止,已有20多名外籍船員通過測驗,取得及格證書,多數為印尼籍。
漁業署表示,外籍船員近年已成為我國漁業主要勞動力,透過培訓外籍幹部船員職能,以增加我國幹部船員人才,未來將持續提升外籍船員的專業知能,並加強改善漁業環境,後續相關證照資訊,也會更新於「外籍船員互動服務平台」(https://www.happyfisherman.tw),讓外籍船員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