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0年12月7日臺北報導】針對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定事後補假休息,勞動部發函指出,原則上應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後馬上補假休息,經勞資協商最晚不可超過7日。高雄市勞工局1…<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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