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2 年12 月23日臺北報導】年終將至,勞動部提醒,因定期契約屆滿而離職者,也能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補助,保障勞工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另外,勞動部112年將邀集勞、資、政等團體討論《就業保險法》有關失業給付年齡限制。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表示,針對失業給付請領資格15歲至65歲、未領老年給付者,有學者建議,65歲以上未領老年給付者也可請領失業給付,例如韓國是給予促進就業措施、日本則是給予一次求職金,工作未滿一年給30天、工作滿一年給50天。

陳美女指出,明年將會邀集勞、資、政等團體溝通,討論《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是否要給予65歲以上未領老年給付者,另訂不同失業給付處理。

陳美女指出,為保障定期契約勞工之給付權益,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也可視為非自願離職,為因應現今工作型態的多元化,在計算定期契約勞工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時,其定期契約期間係採合併計算。

舉例:甲君於111年1月至4月從事定期契約工作,同年5至6月從事不定期契約工作後自行離職,同年8月至10月再受僱從事定期契約工作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因其離職前1年內定期契約前後已合計滿6個月以上,可視為非自願離職。

勞動部提醒,定期契約勞工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可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檢附定期契約屆滿離職之證明等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提出失業給付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