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1年12 月23日臺北報導】配合增列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魚塭養殖工作之雇主資格條件,並綜合考量本國勞工市場薪資水準等因素,勞動部公告修正就安費數額表,增加禽畜糞堆肥工作,每人每月就安費2千元;其餘行業就安費數額未修正。
勞動部110年12月22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就安費數額表,其中「魚塭養殖工作」係指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載有地號之區劃漁業權執照者,及增列「禽畜糞堆肥工作」係指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其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為新臺幣2千元(每日67元),及雇主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之方式,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為5%,其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為新臺幣5千元(每日1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