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七日臺北報導】時序進入年終,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提醒,勞工特別休假因年度區間不同,區分為《週年制》和《曆年制》,採用週年制的事業單位,應於年度終結後30天內或次一個發薪日,將勞工未休完的特休假折算工資,也應將勞工每年特休期日及未休日數的工資數額記載於工資清冊,避免爭議。 勞動基…<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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