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4年1月23日臺北報導】為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移民法鬆綁相關停居留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放寬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者,申請居留證期限由15日延長至30日,以便利來臺外國人有充足時間尋找住所及熟悉環境。 移民署說明,對於以免簽證方式或持停留簽證來臺就學…<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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