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十日臺北報導】新修《性別平等工作法》去年3月8日正式施行,除修訂第13條規定進一步強化雇主在職場性騷擾防治方面的責任外,並增訂第32條之1規定,提供受害勞工如不服雇主對職場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調查或懲戒結果,或者如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時,均可向地方主管機…<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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