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3年4月13日臺北報導】健保法規定,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登記地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於15日內向健保署申報變更。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提醒,單位若有變更營業地點,請儘快辦理異動,以免漏收繳款單。
通訊地址是單位接收健保資訊的重要途徑,近期有事業單位搬遷而未辦理地址變更,以致健保費數月未繳,必須繳納保費滯納金。
健保署表示,月底如未收到繳款單,應申請補寄送並確認收件地址是否正確,以免一時未查而須依法繳納滯納金。至於投保單位申報變更通訊地址,可利用繳款單背面的變更申請表,將通訊資料填妥正確並蓋大小章後,回寄健保署即可完成。
如已註冊健保署「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的單位,也可登入該系統點選「單位資料查詢及變更/基本資料變更作業」功能,完成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