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春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了,繳納期間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營業車所有人,請依限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該所表示,汽燃費繳納管道多元,車主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線上轉帳繳納,方便又迅速。
若沒收到繳納通知書之營業車所有人,除可向就近監理單位洽詢外,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線上查詢,或直接至統一、全家、OK或萊爾富等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該所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電子繳款單或活期帳戶約定每季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不必擔心收不到繳納通知書或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請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該所亦有雙語服務),電話:(02)2763-0155轉400,傳真:(02)2761-7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