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期滿續聘泰勞返鄉探親 得免申請證明 FWA 編輯部 9 個月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八日臺北報導】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局近期調整返鄉休假證明書相關規定,即日起,泰勞雇主若是原先從國外引進,或期滿續聘者,可以原本勞動契約代替該份證明,至任一省份勞工單位直接申請出境通關證書(JO NHGO.12);若無法順利辦理,可提供泰勞相關資料,由該處協助說明。 曾轉換新雇…<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