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未足額進用身障者 勞動部核釋「無正當理由」 企業不開職缺又不接受政府輔導 5/1起開罰 FWA 編輯部 2 年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九日臺北報導】勞動部112年2月9日核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所稱「無正當理由」,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如具令釋所列無正當理由情形者,如無自行開立職缺,又不接受地方政府輔導,自112年5月1日起,將會被裁罰2萬元至10萬元;勞動部已…<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