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七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或第三類外國人,需先向地方政府申請開立無違反法令證明書,其中需檢附申請日前一年內,至少每3個月定期召開一次勞資會議,共4次勞資會議紀錄文件影本。 內政部自8月起定額開放營造業申請移工,首波8,000個名額,由內政部營建署先審查營造業雇…<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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