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僱用未滿18歲勞工 違反規定恐面臨刑責 FWA 編輯部 1 年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廿八日臺北報導】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使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提供勞務,除非已國中畢業或是已依第45條規定,事前向勞務提供地的勞政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經審查許可後才能工作;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上工,已涉及刑事責任,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