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廿八日臺北報導】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使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提供勞務,除非已國中畢業或是已依第45條規定,事前向勞務提供地的勞政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經審查許可後才能工作;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上工,已涉及刑事責任,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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