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定工廠改善計畫未核定 調派須申請 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場所 最高罰15萬元 胡 睿甯 3 年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2 年 5 月 13 日臺北報導】勞動部4月14日發布修訂「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放寬特定製程製造業調派規定。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部分業者已向市府經濟發展局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如有調派外國人變更工作地…<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