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七日臺北報導】為鞏固產業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修正草案,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凡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不限產業別,前瞻創新研發及購置先進製程設備合計最高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額50%。 經濟部表示,近期包含美、…<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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