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移工辦理轉換作業,符合勞動部(改制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1月22日勞職許字第0980504588號函釋規定,可再延長轉換雇主1次(60日),再延長60日轉換期間是否仍適用連續14日規定期間之規定? FWA 編輯部 4 年 ago share【外勞社2021年9月14日報導】勞動部表示「是」。移工經勞動部許可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倘因有特殊情事無法於60日完成轉換雇主,符合勞動部98年1月22日函釋規定再延長轉換規定者,於再延長60日轉換期…<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